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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金台区,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位于宝鸡市城区的北半部。南与渭滨区毗邻。西自玉涧河入渭河口、东至金陵河入渭河口一段,东段以陇海铁路为界,西段以宝成铁路线为界,余皆以渭河为界。西、北、东三面为陈仓区境所环绕。介于东经107°04′15′′—107°17′20′′、北纬34°21′07′′—34°25′35′′之间,总面积52.16平方千米。金台区以境内古迹元代“金台观”得名。北倚渭北黄土台原,南临渭河,西靠陇山余脉,东向渭水谷地沿伸,属大陆性季风区暖温带半湿润气候。截至2016年,金台区下辖7个街道、4个镇,常住人口40.05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5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5.3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0.37亿元。一、二、三产业占比0.83:66.57:32.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4635元。金台区名胜古迹众多,仰韶文化北首岭遗址、古陈仓城遗址、大唐秦王陵等坐落境内。